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
1、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花溪区久安乡王某某在果园中违规使用草甘膦案
2019年6月,省农业农村厅领导发现花溪区久安乡果园使用除草剂除草,责令花溪区农业农村局立案查处。经查,今年6月,花溪区久安乡王某某使用草甘膦铵盐(登记的使用范围为非耕地)在自己的梨园除草,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对梨园杂草进行铲除,撒播草种复绿。花溪区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300元。
2、凤冈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查处凤冈县永安镇郑某某在茶园中违规使用草甘膦案
2019年4月,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凤冈县永安镇执法检查发现茶园使用除草剂。经查,郑某某于在2019年3月使用草甘膦(标签标注作物或范围是非耕地和柑橘园)对自家茶园进行除草,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规定。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主动铲除施用草甘膦的茶园。凤冈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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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湄潭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查处湄潭县西河镇西河村张某某在茶园中违规使用草甘膦案
2019年4月,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人员在湄潭县西河镇西河村茶园中发现草甘膦农药包装袋,责令湄潭县行政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张军于2019年4月初,将草甘膦原药(含量95%,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直接施用于自己家位于西河镇西河村0.4亩的茶园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规定。湄潭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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